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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统治者;也就是说: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集团(国家)或多数人,都不得统治他人或自治社区。因为:独立是人的天性,是人之为人的资格。
由于人类的大脑存在着固有的逻辑思维结构,人的思维过程并不受外在物质利益操控而是依照逻辑思维的结构在运行;这就像计算机按照计算机的程序进行复杂数学运算一样,不可能按照老板的喜好给出相应的答案。这就说明:思想具有天然的独立性,不是什么“存在决定意识”;而是不受传统文化禁锢、不受他人和环境的影响,由我独立观察、独立判断、独立选择,这就是人的独立性或自主意识。自主意识表现为自主思想;没有自主思想就不是独立的个人,没有自主思想就无独立人格而是奴性人格;奴性是外力逼迫而成,不是内在的人性使然;当外力消除,人的奴性就会消失而独立性就会复苏。1689年洛克宣布:“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他生而具有“生命、自由、健康和财产”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1776年6月12日北美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宣布:“所有的人都是生来同样自由和独立的。”所以,独立是人的本性,天然正确;独立是天赋人权,是普适价值。
私有财产权保持个人人格独立。在罗马法中,人格意味着个人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资格;而决定这种人格权的关键因素,并不是年龄,而是独立的财产和私有财产权。也就是说:私有财产是理性与人格的基础,人只是在对财产的绝对占有和支配中才具有人格和价值。所以,侵犯人的身体、侵犯人的财产,就是危害人的人格独立和个人尊严。
逻辑使人拥有了独立性。逻辑水平高的人思考问题时,依据的不是领导人的意志,更不是神、上帝、上天等超自然的神秘主义,而是依据逻辑规则进行独立思考。这样,就不会人云亦云,更不会搞个人崇拜,从而获得人的独立性!所以,很多国家将逻辑作为必修课普及于全民。但在中国,学生们基本上都不学逻辑,他们当然不会独立思考。一个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当然不是独立的个人。中国自古以来就没有独立的个人,只有相互依赖的夫妇、父子、君臣、官民。辛亥革命后,国人开始逐渐走向独立。但黄蛾覆盖大陆后,鼓吹“物质决定精神”,否定“意识”的独立性,大肆犒赏依附性即奴性,结果,国人成了附在权力之皮上的毛和非人的螺丝钉。可见,反独立者乃党奴。
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才能尊重他人,不会为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他人之上,不以自己的的意志去束缚他人。个人独立性放大就是家庭的独立性;不管它是大家庭还是小家庭都是独立体;再放大就是社团、民族,放到最大就是国家;到了最大单位的国家仍然是独立单位。可见,独立是人不可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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